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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零售药店将分级分类

来源: 浏览:2606次发布时间:2019-09-30


917日,山东省连发两份针对零售药店的重磅政策,分别是《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二类店不得经营中药饮片,但执业药师可通过互联网+”远程审核处方,每20家连锁门店至少配备2名专职审方执业药师。

  制定分级标准,鼓励高评级

  此次山东省发布的两份政策,都源自于20181123日,有关部门管发布的《关于<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其《通知》中表示,到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分类分级后,执业药师缺口巨大

  依据此前发布的《通知》,业内人士认为人员配备标准或将成为零售药店日后发展的关键问题。因为依据不同类别,药店需要配备的药师、执业药师及药学技术人员数量要求不一。例如,三类零售药店应配备至少2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实行网上集中审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可视为配备1名执业药师。

  据了解,2018年全国零售终端市场总体规模已达到3842亿元(按零售价计算),零售药房数量为48.90万家,执业药师数量仅46.80万名。考虑到二类、三类门店至少配备1名以上药师,假设二类和三类门店数量10-15万家,药师缺口达15万以上,远远难以达到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有业内人士认为,执业药师缺口如果不能尽快补上,即将实行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或对一些药店产生致命的影响甚至可能使一部分药店面临关闭。

  随着分类分级管理推行,龙头药店可能受益极大。有业内人士表示,未来药店龙头或可分享一类药店退出的处方药、甲类OTC和中药饮片市场。另外,医疗机构、医保局在处方外流的联动方面将借分类分级加强,也有利于零售药店龙头承接处方外流,提升单店营收和盈利。而全国性和区域龙头企业借助资本力量的不断加速整合,或导致连锁药店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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