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抗癌药物可及性进而推动抗癌药实现仿制药替代
来源: 浏览:2747次发布时间:2019-09-25
9月2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提到建立癌症区域医疗中心、提高抗癌药物可及性、加强中医药在癌症防治中的独特作用等举措,要求到2022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比2015年提高3个百分点,患者疾病负担得到有效控制。
其中,在提高抗癌药物可及性方面,明确建立完善抗癌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加快境内外抗癌新药注册审批,促进境外新药在境内同步上市,畅通临床急需抗癌药临时进口渠道,推动将临床急需、必需且金额占比大、用药负担重的抗癌药实现仿制药替代。
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新发癌症病例约380万,死亡人数约229万,总体癌症发病率平均每年上升3.9%左右,发病率及死亡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癌症高发问题凸显的背景下,患者在高昂的治疗费用前难以承受成为突出的矛盾。
进入2019年,提高抗癌药物可及性的举措还在继续推动。例如,今年年初我国提出的要加快境内外抗癌新药的注册审批,同时进口抗癌药和罕见病用药可享受增值税优惠。
3月份,国家医保局公布《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将优先调入抗癌药等药品。预计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将在10月前完成全部工作。
在抗癌药实现仿制药替代方面,国内正加快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支持仿制药替代使用。数据统计,目前我国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达239个。随着11个城市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以及25个联盟地区的扩围,药品降价将给更多的患者带来福音,保障患者的用药需求,提高抗癌药物可及性。
此次发布的通知还要求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抗癌药物按程序纳入医保药品目录,适时开展药品集中采购,保障临床用药需求,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同时明确,要落实医疗保障制度政策,保障癌症患者医疗保障待遇。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癌症防治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引导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开展癌症患者医疗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