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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国制药工业100强企业

来源: 浏览:2543次发布时间:2017-07-10

根据中国2016年度制药工业企业的制药工业销售收入金额,现评选出2016年度中国制药工业100强企业,名单如下:

2016年度中国制药工业100强企业

位次          企业名称

1、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修正药业集团-

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步长制药

6、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有限公司

7、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8、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9、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12、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14、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6、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18、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20、华潤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1、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2、瑞阳制药有限公司

2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4、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5、中国中药公司

26、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7、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9、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联邦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31、绿叶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32、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35、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6、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37、 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38、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9、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0、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1、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42、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4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44、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5、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46、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7、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一

48、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

49、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

50、李时珍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5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2、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3、 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4、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55、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6、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57、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8、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59、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60、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61、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2、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

63、江苏亚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5、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66、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7、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

68、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一

69、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一

70、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1、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72、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

73、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一

7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一

75、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76、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77、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78、施慧达药业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79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80、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

81、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82、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83、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84、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85、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86、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87、山东福牌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一

88、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89、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

90、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

91、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92、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9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9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5、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96、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97、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98、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99、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备注

1.部分非上市企业未报数,视为放弃参评;

2.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单独参评,相应销售收入数据在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中扣除;

3.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包含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数据合并参评;

评选规则

1.本次2016年度中国制药工业百强评选时间跨度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

2.评选的统计指标口径为企业年度制药工业的销售收入金额(按中国会计准则统计)。

3.参与评选的对象为中国境内注册(不含跨国制药企业在华子公司)、且以医药制造业为主营业务的医药工业企业,即在企业工商登记中,药品制造业务放于企业主营业务范围最前面的企业。如果评选企业含有医药商业或其他非医药类成份的,将剔除后再进行统计。

4.评选对象以企业集团为统计单位进行计算。排名时以集团公司或上市公司优先统计,如果集团公司含上市公司部分的,则以集团公司优先统计;集团公司统计的范围为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股权比例超过50%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不在集团公司统计范围内。

5.参加评选的对象不含制药机械和兽用药品制造企业。

6.本次排行榜结果对应本评选规则,《医药经济报》拥有榜单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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