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加速转型升级零售药店将进行等级分类
来源: 浏览:2896次发布时间:2018-11-28
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稿》)。
此次《意见稿》中明确了未来的工作目标,即到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其中值得注意的的一点是,未来零食药店将按照药品质量保障能力、药学技术人员配置和行政处罚记录等经营条件和合规状况进行分类,共分为三个类别: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另外,未来零售药店还也会在分类结果的基础上,按照经营服务能力将二类、三类药店由低到高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
其中,经营服务能力包括服务环境条件、供应保障能力、人员资质及培训、药学服务水平、追溯体系建设及信息化程度、诚信经营、科普教育及便民服务等内容。
根据资料显示,2017年我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达5409家,零售药店门店45.4万家。2017年,全国药品零售市场销售总额4003亿元,同比增长9%。可见我国零售药店正在发展时期,并且未来竞争也将会更加激烈。而此次《意见稿》的出台,将有利于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从而加速推进药品零售行业的转型升级。
总体来看,随着此次《意见稿》的发布,一旦经落地与实施,未来等级高的零售药店必然将获得更好的发展,而部分等级低的药店将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和淘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