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头药企兼并收购中小药批且可当场办手续
来源: 浏览:2579次发布时间:2018-09-06
9月4日,安徽食药监局发布《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巨头药企、药商,放开收购小公司
《意见稿》显示,全国百强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集团);安徽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集团)年纳税额在1000 万元(含)以上的,都可以实施兼并重组。
而且这三类企业,可以在被兼并重组企业原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也可以在省内异地迁址新建(区域性麻精药品企业除外),其企业储存配送相关设施设备不低于被兼并重组企业原开办条件即可。这个规定,给大型企业的兼并重组,提供了便利,尽可能压低了成本。
▍政策推动,对兼并收购敞开大门
《意见稿》表示,药批企业申请变更注册地址(在管辖区内),变更经营范围(含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自查承诺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当场予以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鼓励药店+诊所模式,自动售药机卖处方药
安徽的《意见稿》,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合作,开展“药店+诊所”、“药店+中医(国医)馆”等新型零售经营活动。
也可在药店注册地址范围内,设置自动售药机开展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业务,方便公众购药,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自建或加入第三方互联网药品交易平台,开展“网订店取”、“网订店送”,必须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履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法律责任。单体零售药店不得通过网络销售药品。